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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縣國家儲備林林地流轉程序、對象和期限
流轉程序。各鄉鎮(街道)組建各村(居)集體組織工作專班,開展入戶宣傳動員→由第三方公司對有流轉意愿的林地進行現場區劃調查→調查結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農戶個人承包的林地,由農戶向村(居)集體組織出具同意流轉委托書;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的林地,依法公告不少于十五日,并召開村(居)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居)民代表同意,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批準→村(居)集體組織與縣森茂公司簽訂林地流轉協議→流轉花名冊進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收集原林權證或經營權證,由雙方當事人或委托代理人共同到縣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林權變更登記手續→兌現流轉資金。
流轉對象。林地流轉對象為農戶林地經營權,以及鄉鎮(街道)、村(居)、組集體林地和國有林地的經營權。
流轉期限。林地流轉期限為38年。林地流轉到期后,雙方根據相關法律和政策另行協商合同續簽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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