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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六安市金安區人民法院依申請人申請,公開發布懸賞被執行人梅純一的公告。大皖新聞記者4月17日下午了解到,與以往不同的是,這次懸賞金額最高可達100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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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聞記者了解到,2017年期間,安徽某光能公司向安徽某經濟建設公司借款1000萬元,并簽訂協議,被執行人梅某系該光能公司的執行董事,為該筆借款提供連帶擔保責任,并出具了擔保承諾書,后因該公司還不上借款被訴至法院。經法院判決,限期該光能公司償還經濟建設公司1000萬元借款本金、利息和違約金,梅某承擔連帶責任,但該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據悉,在執行過程,該公司抵押的設備經鑒定、評估,兩次拍賣均流拍,按流拍保底價抵付申請人,申請人也拒絕接受。同時,連帶責任人梅某名下兩套房產均設定抵押,其名下的兩輛轎車也下落不明,梅某更是消失得無影無蹤,案件執行一時進入僵局。
近日,經申請人安徽某經濟建設公司申請,金安區法院發出了執行懸賞公告。公告稱,“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下落并被本院采取強制措施的,獎勵10000元,凡向本院通過有效財產線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財產線索)并執行到位的,按執行到位標的額10%比例予以獎勵。”由于該案執行標的額高達10046650元,若有關人員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財產線索并執行到位,按執行到位標的額10%給予獎勵,最高賞金可達100萬余元。
來源:大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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