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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維護電信網絡詐騙被害人合法財產權益,減少電信網絡詐騙案件被害人財產損失,依據中國銀保監會、公安部聯合發布的《中國銀監會公安部關于印發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凍結資金返還若干規定的通知》(銀監發[2016]41號)文件規定,我局立案偵查的“余某君被詐騙案”中被公安機關凍結涉案資金需返還受害人余某君,現就該案資金返還事項進行公告,內容如下:
2023年1月8日接余某君電話報警稱:其在網上刷單返利被騙。后我局根據被害人余某君被騙資金流向依法凍結賬號:62284811***********(戶名:孔某配,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盤州市柏果支行),凍結金額94119.9元。
現被害人余某君提出凍結資金返還的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之規定及《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凍結資金返還若干規定》,由于凍結賬戶內有多筆匯(存)款記錄,按照時間戳無法直接溯源被害人,按照比例返還計算公式計算,擬定給本案被害人余某君辦理資金返還41068.00元。
涉及與本案涉案賬戶的被害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此凍結資金返還有異議的,請自公示后三十日內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到宿松縣反詐中心辦理(聯系人:張警官、王警官,地址:安慶市宿松縣孚玉西路宿松縣公安局反詐中心,電話:0556-7915110)
宿松縣公安局
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
來源:宿松縣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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