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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安徽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安徽省紅色資源保護和傳承條例》,并將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加強法律意識,強化法律責任——
擅自設置、移動、涂污、損毀紅色資源紀念標識或者保護標識,或者刻劃、涂污、損壞舊址、遺址、紀念設施或者場所,未造成嚴重損害,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二百元以下罰款。
擅自改建、擴建、遷移、拆除的舊址、遺址、紀念設施或者場所,或者擅自新建的紀念設施或者場所,屬于文物、歷史建筑、烈士紀念設施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屬于其他紅色資源的,由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加強傳承弘揚與紅色資源的活化利用——
具備開放條件的收藏研究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免費或者優惠向社會公眾開放,并開展傳承活動;媒體通過新聞報道、開設專欄、發布公益廣告等形式,講好黨的故事、革命的故事、英雄的故事;定期組織學生參觀舊址、遺址、紀念設施或者場所,開展革命傳統教育、愛國主義教育;支持旅游企業,開發推廣紅色旅游線路、產品和服務。
加強長三角、中部地區等區域紅色資源保護和傳承的協同發展,建立紅色資源共建共享機制,推動區域紅色資源保護和傳承一體化高質量發展。
推進紅色資源的整體規劃、連片保護、統籌展示、示范引領,整合和推廣紅色資源,開展修繕保護、價值挖掘、傳承弘揚等領域深層次合作協作;共建學術交流平臺,共享理論研究成果;支持開展紅色主題文藝作品跨區域創作合作以及巡展、巡演、巡播;深化紅色旅游協同發展機制,培育高品位、有影響的紅色經典景區,打造區域紅色旅游圈。(實習生 左沄)
來源:安徽經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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