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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慶市民政局出臺了《安慶市特困人員認定及救助辦法》,對特困人員認定條件、救助標準等進行了細化,適度拓寬了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該《辦法》自10月份開始執行。
新增認定條件
在特困人員原認定范圍的基礎上,包括具備特困人員條件的;60周歲以上或者重度殘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且財產符合當地特困人員財產狀況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或者在監獄服刑的人員,且財產符合當地特困人員財產狀況規定的以及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辦法》新增了“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認定對象。明確規定本人收入低于當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財產符合當地低收入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70周歲以上老年人、重度殘疾人和殘疾等級為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應當認定為無履行義務能力。
同時,《辦法》細化“無生活來源”的認定條件。國家規定的優待撫恤金、計劃生育獎勵與扶助金、獎學金、高齡津貼、見義勇為等獎勵性補助,政府發放的各類社會救助款物,“十四五”期間中央確定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等不計入申請人收入。
明確救助供養內容及標準
《辦法》明確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的內容及標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內容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條件、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療、辦理喪葬事宜四項。對全自理特困人員,通過購買住院護理保險或發放全自理照料護理補貼等方式,滿足基本照料護理需求。對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應與照護人員或機構簽訂委托照護協議,為其提供生活幫扶、日常看護、住院陪護等服務。鼓勵全護理、半護理特困人員在機構集中供養。
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包括基本生活標準和照料護理標準。其中,基本生活標準按照不低于上年度當地城鄉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的60%確定,原則上不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1.3倍。照料護理標準,根據特困人員生活自理能力和護理需求,對經評估為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員,其護理標準不得低于基本生活標準的10%。鼓勵各地對具備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員,通過購買住院護理保險或發放全自理照料護理補貼等方式,滿足基本照料護理需求。
同時,《辦法》放寬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政策覆蓋的未成年人保障范圍。明確特困人員中的未成年人,可繼續享有救助供養待遇至18周歲;年滿18周歲仍在接受義務教育或者本科及以下學校就讀的,可繼續享有救助供養待遇。下一步,民政部門將進一步簡化優化特困人員認定程序,縮短辦理時限,確保困難群眾能夠及時、便捷地獲得救助。
| 作者:全媒體記者 徐媛 通訊員 張書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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