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沂水縣法院通報一起微信群搶防疫捐款紅包案件,因行為侵犯公民的合法性財產利益,判處被告人犯盜竊罪,罰金2400元。
沂水縣法院10月11日發布消息稱,2020年1月31日,李某通過掃描微信好友在“朋友圈”內分享的“某高校校友情”微信群二維碼,加入該群。李某在明知該群內紅包系由專人接收并用于購買抗疫捐贈物資的情況下,當日搶了2個紅包,共計300元。群成員發現后,要求李某退還紅包,李某拒不退還而后退出該群。隨后,李某再次通過掃描二維碼進入該群,并搶了5個紅包,共計900元。群主發現后,李某被拉黑,無法進入該群。
a6b093cd32c26ce172ca097d6f557406.jpg (61.2 KB, 下載次數: 6)
下載附件
保存到相冊
2021-10-14 10:23 上傳
2020年2月1日,沂水縣公安局從被告李某處扣押現金1200元,并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退還給被害人。2021年8月4日,沂水檢察院對本案向法院提起公訴。
沂水縣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無權占有微信群內定向紅包的情況下仍然領取紅包且不歸還,數額較大,其行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性財產利益。被告人李某歸案后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系坦白,認罪、悔罪態度較好,依法可從輕處罰。最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判處被告人李某犯盜竊罪,罰金24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