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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宿松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職工曹留軍醉駕問題。2020年8月17日22時許,曹留軍酒后駕駛機動車被交警查獲,經鑒定屬于醉酒駕駛,宿松縣人民法院判決其犯危險駕駛罪,免予刑事處罰。2021年2月7日、3月15日,曹留軍分別受到留黨察看二年、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2、宿松縣經濟適用房開發有限公司工程部職工李傲修醉駕問題。2020年11月5日18時許,李傲修酒后持有效C1E駕駛證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被交警查獲,經鑒定屬于醉酒駕駛,宿松縣人民檢察院決定對其不起訴。2021年7月22日,李傲修受到留黨察看一年、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3、宿松縣農村商業銀行員工李樹林醉駕問題。2021年1月22日,李樹林酒后駕駛三輪摩托車被交警查獲,經鑒定屬于醉酒駕駛,宿松縣人民法院判決其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七百五十元。2021年8月12日、6月7日,李樹林分別受到開除黨籍、留用察看(期限兩年)處分。
4、宿松縣水利局職工楊慧醉駕問題。2020年8月21日晚,楊慧酒后持C1駕駛證駕駛無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被交警查獲,宿松縣人民法院判決其犯危險駕駛罪,免予刑事處罰。2021年3月24日、4月21日,楊慧分別受到留黨察看一年、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5、宿松縣稅務局退休人員尹良駿醉駕問題。2020年10月23日晚上,尹良駿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被交警查獲。2020年12月29日,尹良駿受到黨內嚴重警告(影響期兩年)、降低基本退休費處分。
6、宿松縣二郎中心小學教師鄧迎峰酒駕問題。2017年,鄧迎峰持C4D駕駛證(駕駛證注銷狀態),飲酒后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被處罰。2020年10月28日20時許,鄧迎峰持C4D駕駛證(駕駛證注銷狀態),再次飲酒后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普通二輪摩托車被交警查獲,宿松縣公安局對其處以行政拘留5日。2021年8月14日,鄧迎峰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7、宿松縣許嶺鎮燈塔村村委會主任楊金球酒駕問題。2021年4月25日20時許,楊金球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酒后駕駛未懸掛牌照且逾期未檢驗的電動汽車被交警查獲,宿松縣公安局對其處以行政拘留十日。2021年7月28日,楊金球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來源:安慶紀檢監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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