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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文化和旅游廳印發《關于調整娛樂場所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審批有關事項的通知》,提出新設立娛樂場所、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與幼兒園的距離不得少于2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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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8 12:42 上傳
根據相關規定,距離測量方法為:娛樂場所、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任何一個進出門與幼兒園任何一個進出門之間,按照交通行走規則進行測量。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開設在幼兒園周邊的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審批機關在辦理經營許可證延續或變更時,應當嚴格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切實落實不得在幼兒園周邊設置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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