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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網傳消息稱,自2022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寶的個人收款碼不得用于經營性收款。近4年的數據將被追查,一旦數額較大需按4.5%補稅,還要繳納滯納金和罰款。 2月15日,微信支付向紅星資本局回應稱,以上說法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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