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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上午,《安徽省學校安全條例》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條例對學校建筑質量管理、公共衛生、食品安全、學生身心健康等作出專門規定,明確學校要落實陪餐制、建立健全防治校園欺凌和暴力行為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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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9 05:38 上傳
資料圖(劉勤坤 丁心明 攝/視覺安徽)
條例對學校建設規劃、選址以及學校建筑標準提出明確要求,規定學校建筑應當執行國家建筑抗震有關技術標準、規范,按照不低于重點設防類建筑要求采取抗震設防措施;學校體育場館應當按照國家防災避難相關標準建設。校園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依法對校園工程質量終身負責。
條例明確在普通中小學校、幼兒園周邊實行學生安全區域制度。在學生安全區域內,依法禁止新建對環境造成污染的企業、設施,禁止設立存在安全隱患的場所。
校園食品安全問題一直備受關注。為強化校園食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學校應當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確定專人負責,定期開展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按照規定落實校長、老師、家長代表陪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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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9 05:38 上傳
資料圖(葛宜年 攝/視覺安徽)
條例還明確,學校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健全防治校園欺凌和暴力行為工作制度,設立學生求助電話和聯系人,接到關于學生欺凌報告的,應當立即制止,并按照規定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等嚴重欺凌和暴力行為,學校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并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不得隱瞞。
在學生心理健康預防方面,條例規定,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心理健康問題源頭預防、排查發現、干預處置機制。按照規定配備或者聘請心理健康教育教師,開設相關課程,設立心理健康輔導室,對學生進行心理健康教育。定期開展學生心理健康測評篩查,加強學生日常心理健康預警防控。發現有心理困擾或者心理問題的學生,及時給予必要的心理輔導和危機干預。
來源:安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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