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安慶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安慶市養犬管理條例》將于6月1日實施,條例明確公安機關主管養犬管理工作,根據《條例》規定,該市還制定了《安慶市禁養犬名錄》。 《條例》主要規范了養犬管理體制、犬只免疫和登記、行為規范、經營管理、法律責任等。根據規定,安慶市城區龍城路、合安高速、外環北路、破罡湖南岸、安廣江堤、沿江東路、沿江西路、石門湖東岸、外環西路和206國道形成的合圍區域為限制養犬地區。在限養區內每戶限養一只,禁止個人飼養烈性犬。針對犬只污染環境、犬吠擾民、犬只傷人、犬外出不系犬繩等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條例》規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 來源:安徽商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