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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天津女士張婷婷(化名)在線上購買了一個白犀角后,接受了昆明海關緝私局的調查。
2021年4月7日,她再次被傳喚并被刑事拘留,供述了自己2018年還購買過一個盔犀鳥吊墜。經鑒定,她購買的白犀角和盔犀鳥制品分別價值14.0092萬元、20萬元。最終,她因涉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人民幣10萬元。同時,她需要賠償生態資源損失3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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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10 14:56 上傳
圖片涉案盔犀鳥制品(圖片由受訪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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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10 14:56 上傳
圖片涉案盔犀鳥制品鑒定意見(圖片由受訪者提供) 2022年4月6日,張婷婷的辯護律師耿國平、楊杰告訴記者,本案中對盔犀鳥的價值鑒定與其他類似案件懸殊,且考慮到社會危害性與主觀惡意較小,一審判處刑罰有罪刑不相適應之處,目前正在申請重新鑒定。
4月7日,最高法、最高檢聯合發布的《關于辦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進行了重大調整,楊杰表示將為當事人做罪輕辯護。
案件經過>>
購買盔犀鳥吊墜和白犀角制品
獲刑10年賠償46萬
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法院判決書顯示,張婷婷在2018年11月線上購買了一個盔犀鳥頭骨制成的吊墜,贈送給上司周某,當時她通過微信向出售者陳某(在逃)轉賬4500元。2020年5月她又購買了一個白犀角自用,通過銀行轉賬,花費95000元。
經鑒定,涉案白犀角經濟價值為140092元,盔犀鳥制品的經濟價值為200000元。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非法收購瀕危野生動物制品價值在20萬元以上的,屬于情節特別嚴重,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021年12月22日,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法院認定張婷婷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對其處以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人民幣100000元,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賠償生態資源損失人民幣360000元。
家屬聲音>>
檢方認定有自首情節
法院不予支持
判決書顯示,2020年6月1日昆明海關緝私局直屬隊民警根據情報查獲一起涉嫌珍貴動物制品案,并于同日抓獲被告人,同年6月2日對被告人取保候審。
張婷婷的父親告訴記者,2020年5月買的白犀角郵寄到昆明后,張婷婷正在西安出差,6月1日,昆明海關緝私局委托西安警方控制了她。
當時與張婷婷同行,目擊她被警方控制的朋友王女士表示,警方詢問誰是張婷婷時,她主動表明了身份,然后自己買機票跟著警方去昆明接受訊問。
“本來接受調查之后以為沒事了,她2021年4月份又被昆明那邊的森林公安打電話傳喚過去,買了盔犀鳥吊墜的事是那個時候她自己主動交代出來的,說她2018年的時候還買過這樣的東西,送給她同事了,然后警方才去找了她那個同事,同事就把這個東西送到警方手里。這些都是她主動講的,確實對這些東西很無知,沒覺得能構成犯罪。”
公訴機關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經電話傳喚主動到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
但法院認為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已經被有關職能部門掌握,后被抓獲歸案,并對其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偵查機關改變對其罪名的認定不影響對被告人犯罪事實的掌握,因此,對自首意見不予支持。
律師意見>>
盔犀鳥吊墜鑒定值20萬
與類案懸殊且罪刑不相適應
判決書顯示,張婷婷的律師提出,本案鑒定意見對涉案野生動物制品的經濟價值認定存在錯誤,盔犀鳥頭骨的價值低于鑒定價值。
辯護人向法院提交了數份類案判決,2017年—2020年間的8份類案判決書中,鑒定價值最高的一起涉案物品有亞洲象、非洲象象牙制品10件,盔犀鳥頭骨1個,大穿山甲甲片2片,所有涉案物品經濟價值為33117元。另一起同樣由云南瀕科委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結果的案件,涉案物品中有盔犀鳥頭骨2個,鑒定該頭骨的經濟價值為5344元。
代理律師楊杰說,“我們查詢了很多同類案例,確實鑒定價格和本案太過懸殊,但是我們詢問其他司法鑒定機構,他們說鑒定的方法基本上是一樣的,目前鑒定主要引用的辦法是就是《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評估方法》,其他案子中可能制品的大小和成色和當事人這個會有區別,不知道為什么會鑒定到20萬。”
楊杰告訴記者,即使鑒定價值不變,本案的罪刑也不相適應。
他介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價值在二十萬以上的,屬于情節特別嚴重,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這個是2000年出臺施行的一個規定,我們在溝通時都認為這個量刑太重了,快和販賣毒品一樣了。最高院對危害瀕危野生動物罪有過指導案例,考慮到被告人主觀惡性較淺較小,對社會也沒有造成過大的危害,那么是可以從法定刑以下量刑,但這個情況就需要經過最高院的批準。”
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于辦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新《解釋》規定: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在此基礎上,不具有從重情形,且未造成動物死亡或者動物、動物制品無法追回,行為人全部退贓退賠,確有悔罪表現的情形,價值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可以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耿國平、楊杰認為,“新《解釋》對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進行了重大調整,我們也會提交法律意見,要為當事人做罪輕辯護,爭取達到緩刑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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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10 14:56 上傳
資料圖 鑒定報告>>
經濟價值計算有據可依
部分參考規定已廢止
公開資料顯示,盔犀鳥頭骨制成的工藝品被稱為“鶴頂紅”,盔犀鳥的頭骨內部為實心,像頭盔一樣,是雄性求偶時用來攻擊的“武器”,構成近10%的鳥的總重量。盔犀鳥分泌的紅色液體會染紅頭骨的頂部和側面,因此頭骨被視為制作工藝品的稀有材料,中國收藏界流傳“一紅二黑三白”,白是象牙,黑是犀角,紅為“鶴頂紅”,指的正是盔犀鳥頭骨制成的工藝品。
盔犀鳥是熱帶鳥,主要生活在馬來西亞和印度尼西亞一帶,是所有犀鳥科鳥類中體型最大的,已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Ⅰ。
律師向記者提供的云南瀕科委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報告顯示,張婷婷購買的掛墜被鑒定為盔犀鳥頭骨制品。根據原國家林業局《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評估方法》,對野生動物基準價值乘以相應倍數核算。
由于盔犀鳥所屬的犀鳥科在2021年2月1日前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根據從舊從輕原則,該制品按以所列野生動物基準價值的五倍進行核算,據《陸生野生動物基準價值標準目錄》盔犀鳥基準價值為5萬元一只。
代理律師楊杰告訴記者,由于本案中的吊墜使用盔犀鳥頭骨制成,屬于導致野生動物死亡的主要部分,按照價值標準的80%計算,最后核算該吊墜價值為20萬元。“這一規定引用自《林業部關于在野生動物案件中如何確定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價值標準的通知》,這個規定在2017年就被廢止了,目前也沒有一個統一的新規定。”
張婷婷的律師和家屬表示,他們不服一審判決,目前已經向昆明市西山區法院提交了重新鑒定的申請,尚未獲得同意。
來源 | 封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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