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離婚的爸爸媽媽 都說對方撫養孩子更合適 最終對簿公堂辨是非 然而 在這個過程中 孩子的感受誰來體會 孩子的想法誰來表達?
2022年2月11日上午 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法院 在安徽省內率先探索設立 未成年人權益代表人制度 開庭審理了一起 變更撫養關系糾紛案件 充分表達未成年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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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12 13:38 上傳
父母庭上都說對方養娃更合適
吳某與趙某于2019年在民政局協議離婚,在離婚時約定未成年女兒彤彤隨母親吳某一起生活。離婚后,彤彤一直由母親吳某撫養。如今彤彤已經10歲。
然而,母親吳某現以經濟困難、無力撫養女兒彤彤,且患有焦慮抑郁癥不適宜撫養女兒為由起訴至法院,請求變更撫養關系,由父親趙某撫養彤彤。
趙某在答辯時表示,其長期在外地工作且已組建新家庭又生育了子女,也不愿意直接撫養彤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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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權益代表人參與訴訟
鑒于此種情況,廬陽區法院認為彤彤父母均不愿意直接撫養彤彤,未成年人與其法定代理人有利益沖突,于是決定與廬陽區婦聯協作,委派轄區社居委婦聯負責人作為未成年人權益代表人參與本案訴訟。
在2月11日的庭審中,未成年人權益代表人代彤彤表達了其內心的真實意愿,她想和父親一起生活。權益代表人敦促吳某和趙某從孩子的利益出發妥善解決糾紛、切實給孩子營造一個健康成長的環境。
據了解,目前法官在充分聽取了雙方以及權益代表人的意見后,正在展開調解工作,調解不成將擇日進行宣判。
未成年人權益代表人制度 充分為未成年人發聲
家事審判中未成年人與其父母產生利益沖突的現象并不鮮見,置身訴訟的未成年子女面臨難以起訴、難以應訴、意見易被忽視、心靈易受傷害等問題。
未成年人權益代表人制度是一項保障未成年子女權益、有效確保未成年人在涉及自身權益的案件中主動“發聲”、表達未成年人真實意愿的有力舉措。
此次引入未成年人權益代表人參與訴訟是全省首次。廬陽區法院將與婦聯、民政等部門深度合作,繼續完善構建未成年人權益代表人制度,實現專業化辦案與社會化保護配合銜接,維護未成年人的權利與實體利益。(文中當事人均系化名)。
來源:安徽商報 記者 張劍 通訊員 繆妍 王鵬 趙夢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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