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發展改革委印發通知,自今年3月1日起,安徽將調整工商業峰谷分時電價比例。
8e3910f264791cba6683dc65c61c2e9f.jpg (94.19 KB, 下載次數: 0)
下載附件
保存到相冊
2022-1-30 09:52 上傳
“峰谷分時電價”是指:按高峰用電和低谷用電分別計算電費的一種電價制度,對各時段分別制定不同的電價水平,以鼓勵用電客戶合理安排用電時間,削峰填谷,提高電力資源的利用效率。
此次比例調整幅度為:2.7:1調整到4.2:1,其中:低谷電價下浮比例由42%調整為58.8%,季節性高峰期間(1月、7月、8月、9月、12月)高峰電價上浮比例由65%調整為81.3%,其他月份高峰電價上浮比例由54%調整為71%。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電價調整不涉及居民用電,居民生活用電峰谷分時電價不作調整。
省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工商業峰谷分時電價比例調整后,將更好地發揮峰谷分時電價杠桿作用,保障電力安全穩定供應,服務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
來源 | 安徽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