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青島中院千萬懸賞的上海三盛宏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三盛宏業”)實控人陳建銘已于2021年12月24日主動前往上海市公安局自首。
根據中昌大數據股份有限公司(ST中昌,600242.SH)1月8日公告,陳建銘于2021年12月24日主動前往上海市公安局,配合上海市公安局調查操縱證券市場案,上海市公安局決定對其取保候審,期限從2021年12月25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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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 10:58 上傳
截至1月7日收盤,Wind數據顯示,ST中昌股價已從歷史最高點25.57元/股跌至2.65元/股,跌幅89.6%。
2021年6月8日,ST中昌公告,陳建銘于2021年5月20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市場禁入決定書》,被處以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根據詢問筆錄、資金往來記錄、證券賬戶交易終端硬件信息等證據,2018年2月9日至2019年1月16日,陳建銘、時任中昌數據總經理謝晶、胡侃控制使用“蔡某波”等101個證券賬戶),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集中交易“中昌數據”,同時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交易,影響“中昌數據”交易價格,共計獲利1147.23萬元。
證監會決定:對陳建銘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謝晶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我會宣布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陳建銘及其代理人申辯稱:第一,陳建銘只希望股價穩定在預期之上,沒有操縱牟利的動機和企圖,不存在操縱故意。第二,行為主體系三盛宏業,而非陳建銘。第三,賬戶組由胡某控制,交易決策由胡某做出。第四,違法所得計算錯誤,量罰過重。綜上,請求不予市場禁入。
就在此前一周的2021年5月31日,證監會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決定對陳建銘、謝晶、胡侃沒收違法所得1147.23萬元,并處以2294.45萬元罰款,其中對陳建銘罰款1147.23萬元元,對謝晶、胡侃分別罰款573.61萬元。
上述三盛宏業及其董事長陳建銘正是此前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懸賞千萬的被執行人。2021年8月31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就三盛宏業、陳建銘發布懸賞通告,征集二者轉移財產線索。
通告稱,凡向該院舉報三盛宏業、三盛宏業法定代表人陳建銘等,藏匿、轉移財產的線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線索),幫助法院執行到位的,按實際到位執行款的10%支付懸賞金。該通告有效期至2022年8月26日止。根據公告,未履行金額為1億元人民幣及利息、違約金。這也意味著提供有效線索并幫助法院執行到位的舉報人,最高可獲得1000萬元的懸賞。
三盛宏業創立于1993年,產業主要包括城市開發、金融投資、海運海工、智慧城市等,是中昌大數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東,持股17.33%。陳建銘持有三盛宏業41.45%股權,同時也持有其二股東上海三盛房地產(集團)有限責任公司90%股權。2021年1月,三盛宏業及三盛房地產均向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申請破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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