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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 10:25 上傳
近日,安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下發通知,決定在全省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推行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清單和告知承諾制。
通知稱,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會同省司法廳梳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住房城鄉建設行政處罰事項及執法活動中經常發生的違法行為,編制《安徽省住房城鄉建設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清單》,并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作為全省普遍適用的輕微違法行為免罰依據。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將根據住房城鄉建設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情況以及執法實際需要,對免罰清單進行評估和動態調整,并向社會公開。
今年,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會同省司法廳制定了《安徽省住房城鄉建設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清單(2021年)》,于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免罰清單》所列輕微違法行為,行政執法機關應當結合案件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綜合判斷,對觸及安全底線、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嚴重侵犯知識產權以及嚴重危害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等違法行為,不得免予處罰。趁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或者社會安全等突發事件之機實施的違法行為,不適用免罰清單的規定!睹饬P清單》中的初次違法,是指同一行政執法機關在其管轄區域2年內第1次發現該違法行為。
免罰清單未列明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不予處罰的,不予處罰。
實施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告知承諾制,在作出不予處罰決定前,履行告知承諾程序,填寫《安徽省住房城鄉建設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告知承諾書》。行政執法機關要加強對符合免罰規定的當事人的教育,督促其認識自身錯誤,增強守法意識,改正違法行為,自覺履行承諾。
來源:安徽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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