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大英法院處理了一起婚姻糾紛。男女雙方感情破裂鬧離婚,因兩人系表兄妹關系,法院最終以婚姻無效為由,解除兩人婚姻關系。
大英法院隆盛法庭查明,原告楊某與被告陳某系表親關系,楊某父親與陳某母親系親兄妹關系。當年,經父母商量決定,兩人于1993年12月辦理結婚登記,并生育了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現已成年。
如今結婚已經28年,楊某認為當初雙方的婚姻是由父母決定的,兩人并無感情基礎,婚后常發生矛盾,于是來到大英法院隆盛法庭起訴離婚,未成年孩子由自己獨自撫養。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父親與被告母親系同胞兄妹關系,原告與被告系表兄表妹關系。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原、被告雖辦理了結婚登記,但存在法律規定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于是判決原、被告婚姻無效,孩子由原告獨自撫養。
辦案法官解釋,婚姻無效是指違背法律所確定的結婚要件而不發生法律效力的婚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規定“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涉及上述情形的,屬無效婚姻。本案原、被告婚姻就屬于“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情形。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楊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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