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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網友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留言,針對新修訂的《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提出疑問。
網友在留言中提及,11月19日,安徽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草案表決稿)》,其中規定對符合生育子女的夫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給予以下獎勵: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基礎上,延長產假六十天;男方享受三十天護理假;在子女六周歲以前,每年給予夫妻各十天育兒假。網友指出,安徽原本產假就是“98天+60天”延長,那么想請問新規定中的延長產假是在國家規定的基礎98天+60天=158天,還是說在安徽原來產假98天+60天延長(原來規定)+再額外60天=218天啊?
該網友還指出,新規定中說的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可以享受30天的護理假,請問民營企業可以享受該項福利嘛?
對此,安徽省衛健委回應:新修訂的《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給予的獎勵中,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基礎上,延長產假六十天,是指在國家規定產假98天的基礎上延長60天。男方享受三十天護理假,該假期適用安徽省內所有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包括民營企業。
來源:人民網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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