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新形勢,11月25日,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下稱《條例》),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延長、增設了哪些假期? 假期工資誰來發?
新修改的《條例》延長了婦女產假,增設了育兒假、獨生子女陪護父母假。
為了更好地保障生育婦女的身心康復,《條例》規定,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生育一孩延長產假60天,總計158天;生育二孩、三孩延長產假90天,總計188天。
寶媽們休產假,寶爸們可以休15天護理假。同時,在子女三周歲內,夫妻雙方每年還可以各享受10天育兒假。
《條例》不僅讓寶媽寶爸有空照顧孩子,也給獨生子女們留了時間照顧父母。如果你是獨生子女且家庭老年人年滿60周歲,每年就可以享受5天獨生子女陪護父母假。
休假期間,工資誰來發?《條例》規定,男方護理假、育兒假、獨生子女陪護父母假期間的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單位照發。
孩子已經出生,怕趕不上這波福利?不用慌。《條例》實施后,產假尚未結束的,按照本決定規定的產假期限予以順延。
普惠性托育服務 助力解決育兒后顧之憂
這一波福利可不止是假期。養娃成本高,托育服務貴,是社會反映比較集中的問題。為減輕育兒壓力,這次《條例》修改還從三個方面進一步完善普惠性托育服務。
為減輕家庭育兒壓力,《條例》要求政府科學規劃、合理布局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合理配置婦幼保健、嬰幼兒照護、兒童照料、學前和中小學教育等資源。同時明確規定,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鼓勵社會力量舉辦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的具體辦法。
《條例》還為各地因地制宜留下了空間。《條例》規定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對提供托育服務的用人單位給予補助。同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對三周歲以下的嬰幼兒家庭給予育兒津貼、托育費用補助。
《條例》還規定,公共設施、商業綜合體、旅游景點等公共場所的管理單位,女職工較多的用人單位及其所在的園區、商務樓宇等,應當充分考慮公共場所面積、人流量、母嬰逗留情況和用人單位孕期、哺乳期女職工人數等因素,建設和完善母嬰設施,為嬰幼兒照護、哺乳提供便利條件。
這些人受到貼心關注
為實現孕產婦權益保障全覆蓋,《條例》規定,女方因無業、失業、靈活就業以及其他非應保未保原因未能享受產假和生育津貼待遇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給予適當經濟補助,具體對象和標準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
計劃生育家庭的合法權益保障也是重點之一。《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獨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在老年人福利、養老服務等方面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同時,明確應當建立健全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完善政府主導、社會組織參與的扶助關懷工作機制。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在生活照料、養老陪護、醫療保障、精神慰藉等方面提供幫助。
除了浙江 最近上海、安徽、河北也出臺措施 延長產假、增加育兒假等
上海
11月25日上午,上海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將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正后,重新公布。據此,新修訂的《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明確規定:“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按照《條例》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六十天。生育假享受產假同等待遇。生育假一般應當與產假合并連續使用。生育假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關于育兒假,按照《條例》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滿三周歲之前,雙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兒假各五天。育兒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在實際執行中,育兒假按照生育的子女數量計算天數。每年的育兒假原則上應在當年使用,可以連續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據悉,上海鼓勵用人單位采取有利于照顧嬰幼兒的靈活休假和彈性工作措施,支持家庭生育、養育。
此外,上海將構建新型婚育文化,營造全社會都來關心、支持家庭生育養育教育的新風尚,還將完善積極生育支持措施。
《條例》還明確規定了對于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公民的計劃生育獎勵與扶助措施。
河北
11月23日,河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該條例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條例明確,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已生育的三個子女中,有子女死亡或被認定為三級以上殘疾的,可以再生育相同數量的子女。依法收養的子女或者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計算。同時,條例還取消了再生育審批、社會撫養費等規定。
備受關注的獎勵與社會保障方面,條例通過“四個假期”保障休假權益。根據條例,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婚假外,延長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第三個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延長產假九十天;三周歲以下嬰幼兒父母雙方每年各十天育兒假,育兒假期間享受與在崗人員同等待遇;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需要二級以上護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少于十五天的護理照料時間,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少于七天。
強化配套支持措施,一是生育方面,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依托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推進出生醫學證明、兒童預防接種、戶口登記、醫保參保、社保卡申領等出生事項聯辦。二是養育方面,在城鄉社區建設中,建設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嬰幼兒照護活動場所及配套服務設施,公共場所和女職工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配備母嬰設施。推動建立普惠托育服務體系,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興辦托育機構,職工適齡子女達到二十人以上的用人單位可以舉辦托育機構。三是教育方面,加強普惠性幼兒園建設,中小學校應當全面開展課后文體活動、社會實踐項目和托管服務,推動放學時間與父母下班時間銜接。
條例還明確了獎勵優惠政策銜接,按照“老人老辦法”,對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優先優惠的,繼續享受。對于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條例規定了幫扶保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人口與計劃生育救助公益金,對于符合條件傷殘、死亡的獨生子女的父母發放一次性救助金,購買住院護工補貼保險,開展健康體檢等,其經費來源主要是財政投入和社會捐助。公辦養老機構以及公建民營養老機構應當為經濟困難的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老年人提供無償或者低收費托養服務。
安徽
11月19日,安徽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草案表決稿)》。《條例》將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規定,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夫妻現有三個子女,有子女經鑒定為殘疾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可以再生育。依法收養子女的夫妻或者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在獎勵與社會保障方面,《條例》規定,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職工,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十天。婚假期間,其享有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不變。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給予以下獎勵: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基礎上,延長產假六十天;男方享受三十天護理假;在子女六周歲以前,每年給予夫妻各十天育兒假。職工在前款規定的產假、護理假、育兒假期間,享受其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
《條例》規定,婦女妊娠、生育和哺乳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特殊勞動保護。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為因生育影響就業的婦女提供就業服務,保障婦女就業合法權益。鼓勵用人單位制定有利于職工平衡工作和家庭關系的措施,依法協商確定有利于照顧嬰幼兒的靈活休假和彈性工作方式。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對家庭困難的嬰幼兒入托、入園給予一定補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時,對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以根據未成年子女數量在戶型選擇等方面給予適當照顧,并可以根據養育未成年子女負擔情況制定實施差異化租賃和購買房屋的優惠政策。
鼓勵、支持幼兒園提供延時托管服務,推進中小學課后服務,鼓勵中小學、用人單位及其他社會力量提供假期托管服務。對提供托幼服務的企業,按照規定給予資金和政策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