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一游客在蕪湖方特水上樂園游玩時,不慎發生意外致腰椎骨折,事后鑒定為九級傷殘,雙方因賠償事宜協商無果后訴至法院。11月2日記者從蕪湖市鳩江區法院獲悉,近日法院一審認定蕪湖方特對本次游客受傷應承擔全部責任,判決賠償26萬余元。
去年8月安慶人戴某與朋友前往華強方特(蕪湖)文化科技有限公司開設的蕪湖方特歡樂世界水上樂園游玩,在游玩園區“一飛沖天”項目中,戴某乘坐的橡皮艇從高處高速向下滑落時,橡皮艇碰觸減速帶后,產生巨大沖擊力,巨大震動直接導致戴某腰椎骨折。
戴某立即向工作人員呼救,工作人員見戴某傷勢嚴重撥打了120,將其送往蕪湖市人民醫院救治,并墊付了在該院的醫療費用。事后經鑒定,戴某意外傷致L2椎體粉碎性骨折、椎管內骨性占位,評定為九級傷殘。
鑒定報告出來后,因協商未果,戴某將華強方特(蕪湖)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支付各項賠償款共計345036.67元。
庭上蕪湖方特辯稱其認可戴某陳述的事實,但表示所提供的游樂設施“一飛沖天”項目是4人同時游玩,游樂設施符合國家法律規定,案涉事故屬于意外事故,責任劃分比例應由法院來酌定,其認為戴某索賠費用過高。
法院審理認為,園方作為提供游樂服務的經營單位,應當依法為接受其服務的對象盡到合理限度內的安全保障義務,應當全面地積極作為,控制風險發生并對強刺激、高風險項目投入更高的安全注意,充分保障園內游客的人身財產安全。
戴某在工作人員審查后游玩“一飛沖天”游樂項目,自身并無過錯。園方也未提交證據證明戴某在游玩過程中存在過錯,故應對戴某全部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戴某損失經核定合計264396.47元,遂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安徽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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