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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今天從天津市市場監管委了解到,為建立健全網絡行業市場主體交易規范和行為規范,加強電子商務標準化建設,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修訂、發布了新的《京津冀地區網絡商品交易平臺服務合同(甲種本)》,示范文本適用于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與網絡交易平臺內經營者就入駐平臺事宜簽訂平臺服務合同時使用。
與修訂前相比,新的合同示范文本在資質審查、費用結算、質量保證、配送運輸、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進一步完善了合同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并增加了不少新的“約束”。
其中,《合同》中明確了平臺經營者不得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不得采用誤導性展示等方式,將好評前置、差評后置,或者不顯著區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務的評價等;不得采用謊稱現貨、虛構預訂、虛假搶購等方式進行虛假營銷;不得虛構點擊量、關注度等流量數據,以及虛構點贊、打賞等交易互動數據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此外,《合同》中還要求網絡商品交易平臺不得“二選一”,不得強制或利用技術手段限制或禁止平臺內經營者在其他平臺進行同類型經營活動。平臺內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瀏覽歷史等個人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應當同時以顯著方式向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征的選項,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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