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出臺《關于進一步促進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放開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戶籍限制。
此前,靈活就業人員只能在戶籍地參保。該通知印發后,在我省就業的靈活就業人員除了在戶籍地參保外,還可以選擇在就業地或居住地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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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1 09:37 上傳
同時,省人社廳將在每年年底前公布下年度養老保險預繳費基數(檔次)指導標準,并在次年統計部門公布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后,再公布當年度基數(檔次)指導標準。目前,我省當年度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一般要在每年七八月份統計部門公布上年度社平工資后,再由省人社廳對社會公布。部分靈活就業人員預繳費時按照上年度繳費基數下限繳費,待當年度繳費基數公布后,會出現實際繳費低于最低繳費金額的情況。養老保險預繳費基數(檔次)標準公布后,將有效解決這一問題。
《通知》還明確,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費由稅務部門統一收繳,并允許次年6月30日前繳納上年度已申報未繳納的養老保險費。
針對大齡繳費困難的下崗職工、靈活就業人員等群體,我省將鼓勵各地通過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和銀行貸款等方式提供資金支持,推動繳費困難人員持續參保,保障參保人員退休后待遇水平。
↓詳細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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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截圖
引導靈活就業人員積極參加養老保險
年滿16周歲且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的靈活就業人員(不含在校學生),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自愿以個人身份申請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1 依托電子商務、網絡約車、網絡送餐、快遞物流等新業態平臺實現就業,且未與新業態平臺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新型就業形態從業人員; 2 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 3 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就業人員; 4 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的其他靈活就業人員。
支持靈活就業人員自主選擇參保地
符合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可以按照以下辦法在我省范圍內自主確定參加養老保險的地點:
1 安徽省戶籍的靈活就業人員,憑有效身份證件在戶籍地、就業地或居住地參加養老保險; 2 非安徽省戶籍的靈活就業人員,憑有效身份證件在就業地或居住地參加養老保險; 3 港澳臺籍靈活就業人員,憑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在就業地或居住地參加養老保險; 4 個體工商戶,除按照本條款前(三)項自主選擇參加養老保險地點外,還可以在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注冊登記地參加養老保險。
統一靈活就業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政策和流程 上下滑動查看更多內容↑↓ 1 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為20%,其中,12%記入統籌基金,8%記入個人賬戶。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每年底公布下一年度預繳養老保險費基數(檔次)指導標準,當年度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確定后,統一公布當年度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費基數(檔次)指導標準。 2 靈活就業人員可以自主選擇按月、季、半年或年申報繳納養老保險費,在上年度我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60%至300%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按年申報繳費的,申報年度內不再變更繳費基數(檔次)。靈活就業人員已經繳費的金額如不符合當年度繳費基數上下限規定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告知繳費人,指導其在年度內申請調整。 3 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費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靈活就業人員可以通過銀行代扣代繳、稅務窗口、電子稅務局、手機APP等方式繳費。 4 靈活就業人員不得以事后追溯補繳方式增加繳費年限,符合國家和我省規定補繳政策的除外。當年度已申報繳納養老保險費但未及時繳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稅務部門應在次年2月底前通過短信、電話、網站公告、手機APP等方式告知靈活就業人員,允許在次年6月30日前繳納。7月1日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稅務部門將清理靈活就業人員上年度未繳費時段數據。 5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稅務部門發現靈活就業人員同一時段在省內以職工身份繳費和靈活就業人員身份重復繳費的,應及時停止其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的繳費。重復繳費時段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退還個人,繳費記錄一并進行調整。養老保險關系已轉出我省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6 非安徽省戶籍的靈活就業人員在我省首次參保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由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為其建立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戶。其臨時賬戶管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待遇領取地確定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7 靈活就業人員流動就業或被招錄為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的,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完善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政策和程序 上下滑動查看更多內容↑↓
(一)靈活就業參保人員依據《安徽省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人員退休審批管理規定》(勞社〔2008〕45號)《關于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人員申領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37號)等文件申領基本養老金。
(二)安徽省戶籍靈活就業人員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3個月內,應向省內最后繳費地或戶籍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基本養老金。
非安徽省戶籍靈活就業人員符合在我省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3個月內,應向省內最后繳費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基本養老金。
靈活就業人員在我省存在多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由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歸集,省外參保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轉移接續手續。其中,對沒有視同繳費年限的靈活就業人員,各地可以通過網上直接辦理,不再要求靈活就業人員提供書面申請、紙質材料。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未滿足最低繳費年限的靈活就業人員,可以按照本通知第三條(一)至(四)項規定自主選擇在戶籍地、就業地、居住地或營業執照注冊登記地延長繳費至最低繳費年限后申領基本養老金;也可以按規定轉移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或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三)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由最后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含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戶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歸集其省內多地賬戶,省外參保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轉移接續手續,個人賬戶儲存額按規定繼承。符合申領遺屬撫恤待遇的,由最后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發。
來源:安徽日報
記者 | 田婷 綜合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
圖片 | 視覺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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