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網站發布了關于委托用地審批權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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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9 10:41 上傳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用地審批質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現就委托用地審批權事項決定如下:
一、委托內容
將依法由省人民政府審批的分批次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及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實施規劃事項,委托給設區市和縣級市、省直管縣人民政府批準。委托審批內容包括:
(一)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
(二)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征收永久基本農田以外耕地不超過35公頃、其他土地不超過70公頃的。
(三)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實施規劃。
二、有關要求
省人民政府作為委托機關,監督受委托市、縣(市)人民政府做好用地審批工作。受委托市、縣(市)人民政府要牢固樹立依法行政理念,嚴格按照法定審批流程、內容及有關要求開展用地審批工作,切實履行好委托實施工作職責,不得擅自擴大委托范圍和內容,不得將承接的審批事項再委托。
(一)受委托市、縣(市)人民政府負責委托審批事項的具體落實和承接工作,嚴格落實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政策,維護被征地群眾合法權益。制定工作方案,明確承接事項的審批細則、辦理流程、工作要求,嚴格按照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國家用地政策等批準用地。負責受委托事項的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具體工作,避免因不當行政行為引發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主體和責任不變,相關法律責任及法律后果由委托機關承擔。承接的用地審批事項,由市、縣(市)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簽批,加蓋省人民政府用地審批專用章。用地批準情況按規定上報備案并向社會公開,重大問題和事項及時報告,并按年度報告工作情況。
(二)省自然資源廳對受委托市、縣(市)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審查審批行為負有監管、檢查、指導責任。采取“雙隨機、一公開”方式,監督受委托市、縣(市)人民政府行使用地審批權,發現重大問題及時督促糾正,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并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對出現多起違法違規審批用地、侵害被征地群眾合法權益等問題的,提請省人民政府收回委托。強化工作指導和業務培訓,研究制定委托事項審查標準和用地報批統一格式文本,完善用地網上審批系統。
本決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印發之前已經省自然資源廳受理的用地審批事項繼續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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