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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合肥晚報消息 6月7日,記者從省住建廳獲悉,《安徽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出臺,向社會公布。本次征求意見稿聚焦建筑品質和居住者生命財產安全保障,提出以后建設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違規壓縮工期,降低工程質量。
禁止出借勘察、設計資質證書
工程勘察、設計水平高低,是保障建設項目質量的關鍵一環,過去在勘察設計市場暗藏一些亂象和潛規則,影響到建筑市場的公正合理發展。
本次征求意見稿明確指出,從事工程勘察、設計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資格,并只能受聘于一個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從事工程勘察、設計活動。未受聘于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的,不得從事工程勘察、設計活動。
禁止偽造、涂改、買賣、出借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防范各類違規“掛證”行為。禁止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業務。
不能以任何理由違規降低工程質量
工程勘察、設計發包依法實行招標發包或者直接發包。發包單位應當將工程勘察、設計發包給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或者其工作人員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發包單位將招標發包的工程勘察、設計發包給指定的承包單位。
評標應當以投標人的業績、信用和勘察、設計人員的能力以及勘察、設計方案的優劣為依據,進行綜合評定,避免不合理最低價中標現象。
此外,建設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工程勘察、設計單位違反法律及規定,壓縮合理工期,降低工程質量。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對建設單位提出違規降低工程質量的不合理要求,應當予以拒絕。
違反強制性標準的最高罰30萬元
根據本次征求意見稿,為了保障建筑市場良性發展,對于違反規定的行為,將給予更加嚴厲的處罰。
在工程勘察、 設計發包與承包中,索賄、受賄、行賄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建設單位要求工程勘察、設計單位違規,降低工程質量的,責令改正,可以處3萬元以下罰款。
工程勘察、設計單位不按照法律、法規和技術規定進行勘察、設計的,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下罰款;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違反本辦法規定,對不具備相應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等級條件的單位頒發該等級證書的,擬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撤銷相應資質,收回所發的資質證書,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合肥報業全媒體記者 吳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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