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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為推開窗看見的是一片公園綠地,沒想到卻成了一片墳地。”
對于家住河北廊坊市大廠縣“孔雀城·湖韻瀾灣”的余女士而言,規劃中的公園房卻在收房時變成了墳景房,這成了困擾她多年的買房“噩夢”。事實上,這片當地村民的集中墳地,已經存在近30年時間。
針對業主的訴求,2020年1月2日,廊坊大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給出了答復意見書,對華夏幸福基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作出涉嫌虛假宣傳的處罰意見。
對于湖韻瀾灣業主反映的墳景房后續解決問題,大廠縣政府相關工作人員告訴紅星新聞:“政府部門已經在協調溝通,但具體方案和協調內容不便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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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10 09:40 上傳
▲購房合同顯示,小區西側用地為待平整土地 受訪者供圖
綠地公園變墳景房
業主:買房時墳地用圍擋遮住
2015年8月,余女士以總房價67萬元購入湖韻瀾灣的一套三居室。按照小區沙盤和宣傳單上的規劃,她特意選擇了小區28號樓4單元:“因為按照規劃,這棟樓推開窗就能看見一片綠地健身公園。”
但窗外的公園景色如今卻成了泡影。余女士還記得,2019年12月底收房時,她才發現小區柵欄外實際是一片墳地,而此前在考察小區時,該區域被圍擋遮住。因此,包括余女士在內的大部分業主,均不知墳地的存在。
根據余女士提供的住房用地權屬信息圖片,孔雀城湖韻瀾灣土地使用權歸大廠孔雀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公開資料顯示,華夏幸福基業股份有限公司是其間接全資控股開發商。而在規劃用地的圖例中可看出,小區西側正是金家村墳地。
“當初買房時完全不知道小區周邊有墓地,沙盤上這片區域顯示的是綠地公園,銷售說是規劃用來健身休閑的。”根據余女士提供的該項目2015年的宣傳資料顯示,小區西側26、27、28號樓正對小區2號區域將建為4大球場,3號區域為兒童樂園,4號區域為林蔭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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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10 09:40 上傳
▲購房者前期在銷售中心拍攝的沙盤顯示,圈內區域為綠地公園。收房后才發現,這塊地實為墳地
當初之所以選擇購買該商品房,余女士表示,一方面是考慮到該房產的開發商是上市公司華夏幸福,大品牌有保障;另一方面是自己看重湖景房。可沒曾想,這個規劃中的健身公園,如今卻成了窗外的一片墓地。
“2019年交房時,很多業主都不敢入住,就是因為距離墳地太近了。”余女士介紹,由于小區距離墳地僅一墻之隔,所以至今26、27、28號樓的入住率依然很低。但對于余女士來說,因為是自己畢生積蓄買來的剛需房,因此她也只能在去年硬著頭皮住了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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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證上的土地證明顯示,小區西側為墳地
墳地仍在擴建
開發商:墳地不在小區管理范圍內
看著窗外的一片墳地,余女士心里很是膈應:“隔三差五墳地就有人來祭拜,經常傳來鞭炮聲、哀樂聲,祭拜燒紙的灰燼也會飛入小區。”
更令余女士頭疼的是,這片墳地近期仍在擴建中。據余女士回憶,收房時金家村墳地只有零星幾個土墳頭,但現在已經發展到有387座墳,甚至小區柵欄周邊還新修了幾十個新墓地,打聽才知這里正準備修建陵園。
面對這樣的景象,包括余女士在內的多名業主成立業委會,多次與開發商和當地政府部門溝通。小區開發商回應:“墳地屬村民的集中墓地,存在超過30年,因此不在小區管理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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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墳地擴建情況
同時,紅星新聞記者詢問該小區物管人員,工作人員表示,一方面墳地先于小區存在,另一方面墳地所在位置處于小區管理紅線之外,因此開發商也無權要求墳地外遷。
“既然墳地先于小區存在,為何購房時銷售沒有明確介紹?”余女士質疑。開發商表示,在簽訂購房合的同時,已經在《補充協議》中對這塊用地給出了說明。
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在簽訂購房合同后不久,公司項目人員還與業主簽訂了合同的《補充協議》,其中明確約定沙盤、樓書不作為雙方權利的依據,一切以合同為準。
《補充協議》還規定,業主與開發商通過口頭、書面(包括預訂單或認購協議、選房確認單等)、實物及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銷售說辭、廣告、樓書、沙盤、模型、動畫、效果圖等)所表達和提供的信息以及任一方私自錄音的資料等,不作為買賣雙方權利義務確定的依據。
余女士提供的另一份該項目建設范圍及周邊環境因素告知函顯示,項目西側為“待平整土地”,是該項目用地“紅線”,并未顯示該區域實際為金家村墳地。在補充協議“總平面”附圖中,并未出現小區西側將建為休閑區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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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10 09:40 上傳
▲開發商與業主簽訂的合同《補充協議》
市場監管局開出“虛假宣傳”處罰
律師:開發商涉嫌欺詐,業主可索賠
針對小區“墳景房”的問題,業委會多次向當地住建、社會事務局等部門反映,要求開發商按照銷售沙盤展示內容,將項目西側區域平整墳地建設成休閑設施。
“因為這片墳地的存在,小區房價一直上不去,好多業主也不敢住進來。”余女士表示,墓地的存在不僅影響小區居民生活品質,同時也導致小區房價始終漲不起來:周邊房價已經升至1萬2左右,湖韻瀾灣的房價始終停留在8000元左右。
“如果上述說法屬實,開發商在銷售環節刻意隱瞞墳地的存在,誤導消費者,那么就涉嫌虛假宣傳。”北京市浩東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曉玲告訴紅星新聞,因為墓地的存在,對購房者居住生活、未來房屋升值等情況都造成了不良后果,因此小區業主有權通過正當的訴訟程序要求開發商予以賠償。
針對業主的訴求,2020年1月2日,河北大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給出了答復意見書,對華夏幸福基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作出涉嫌虛假宣傳的處罰意見。
答復書中說明:該項目在宣傳單頁內容存在虛假宣傳問題,主要包括球場公園未規劃而標注等問題,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4條、第11條之規定,構成發布虛假廣告,并對該公司作出責令停止發布虛假廣告并消除影響、罰款的行政處罰。
在張曉玲看來,開發商蓄意隱瞞墓地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可看作是一種欺詐行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業主有權要求開發商予以賠償。
紅星新聞記者查詢《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了解到,根據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因此,張曉玲分析認為:“小區業主從維護自身利益出發,有權通過司法訴訟要求開發商予以賠償。”
對于湖韻瀾灣業主反映的墳景房后續解決問題,大廠縣政府相關工作人員告訴紅星新聞:“政府多部門已經在協調溝通,但具體應對方案和協調內容不便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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